法律常识的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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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注意区分事实和个人感受,确保我们的表述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写心得体会之前一定要先梳理好自己的写作思路,你会写吗,下面是录取选题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法律常识的心得体会7篇,感谢您的参阅。

法律常识的心得体会7篇

法律常识的心得体会篇1

作为学生,尤其是中学生,他们心中有许多美好的愿望和梦想。但试问有多少人实现了自己年少时的梦想?很少!那是为什么呢?因为在我们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时,往往流于空泛,简单的让学生想象或讲出自己以后的理想是什么?那么至于怎样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们却没有告诉学生。

不是因为孩子们没有梦想,而是他们只拥有梦想而没有目标。有人说:“成功的第一法则就是把梦想变成目标,”

由此可见,梦想与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区别。梦想就像写在沙滩上的字,被海浪一冲就变得无影无踪,而目标如同刻在岩石上的字,即便历经风雨依然清晰可见,因此我们想让学生实现梦想,就要让学生吧梦想变成目标。

怎样把梦想变成目标呢?

第一,目标要量化比如应让学生树立学好英语的目标,那就让他们多记单词,怎么个多法呢?应该达到多少?这就是量化。

第二,目标要有时间的限制 比如在七年级第一学期的词汇量要达到500多,那么再进一步细化,每天记多少个,实现了就达到了目标。其他科目也一样。

第三,我们要对学生制定科学目标就应该考虑一下几点,首先为学生描绘出发展前景,有了榜样就有了希望和动力,学生才肯心甘情愿的学习,因此在制定目标时因给出相应的榜样和发展前景。其次,目标要容易理解和操作。

只有在一个个既明确又易于操作的目标的指引之下,循序渐进,我们的梦想就会在不远的将来变成现实。

法律常识的心得体会篇2

新课标实施已经十年了,但新课标的要求与我们的现实的考核存在着许多矛盾,让许多思想品德教师难以适从。特别是本学科推行开卷考试,试题趋向开放性试题后,很多学生在认识中存在不少误区。如:开卷考试不复习;开卷考试不用记忆;翻翻书就可找到;试题容易;开放试题答案不唯一,多抄几段就行了;等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在当前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要求的新形势下,师生都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稳中求新,从容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通过这次《初中思想品德新课标(20__版)》的学习,我有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教师要成为终身的学习者

教师要走进新课程,实现课程目标,其自身必须有先进的、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理念。为达成这一目标,教师首先要把自己定位成一个“学习者”。

1、要学新的《课程标准》,理解新课程的目标,准确把握课程功能、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把握新课程的精髓。例如:新的课程标准与以往使用的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比较,其体例、结构、表述与呈现方式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进。新的思想品德课程设计以心理、道德、法律和国情教育等内容为横坐标,以成长中的我、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为纵坐标,作为内容整合的逻辑。

2、教师要以最新的教育理念构建课程目标。在新课程目标下,教师自身应具备宽厚的基础知识和现代信息素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知识结构;有开阔的视野,善于分析综合信息,有创新的教学模式,创新的教学方法和以创新思维培养为核心的评价标准等。因此,为了适应教学,教师应通过自学或培训等方式,提高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其次,通过报刊,杂志等收集有关的教育教学资料,充实知识。总而言之,教师一定要通过学习后以最新的教育理念构建课程目标。

3、教师要在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上,学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最新成果最新知识,还要学习与提高对人的认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运用以及教育研究等方面的知识,

构建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使自己不仅会教,而且有自己的教育追求与风格。现代教师不再比喻为“一桶水”,而应当被比喻为“一条不断流动的河流”,“装满一桶水,享用一辈子”的思想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二、师生之间和教师之间要积极主动合作

教育家陶行知说过:“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

1、师生合作

在新课程中,传统意义上被认为是知识传授者的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将不断让位于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将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建立起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平等的朋友式的关系,营造和谐的教与学的氛围,创设师生“对话”的情境,使学生体验平等、自由、民主、尊重、信任、同情、理解和宽容,形成自主自觉的意识、探索求知的欲望、开拓创新的激情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这就需要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形成平等而又密切合作的关系,以达到共同合作完成知识建构的目的。

2、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合作

在新的课程中要开设思品综合实践活动课,由于综合实践活动课包括的知识的内容很广,有信息技术、各种专业知识、科研方法等。因此,对绝大多数教师而言,是不能包打天下的,几乎很难独自一人很好地完成该课程的教学指导工作。这就要求教师从个体走向合作,从仅仅关注本学科走向关注其它相关学科,从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到和其他同志合作完成对学生的活动课指导。在教育学生学会合作的同时,教师首先学会合作。

三、教师要成为学生的促进者

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有五大内涵:知识体系的构建者,学习活动的指导者,学习过程的激励者,学习能力的培养者和人生的引路人。新课程理念告诉我们:教育的本质回归到“立人”上。教师的角色转变到“促进人的发展”上,一切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所以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是与新课程的理念相适应的。

1、在思想品德课堂上,当学生在观察、讨论时,教师并不是清闲的,而是积极地看,积极地听,真实地感受学生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随时掌握课堂中的各种情况,考虑下一步如何指导学生学习。同时教师还应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采用各种适当的方式,给学生以心理上的安全和精神上的鼓舞,使学生的思维更加活跃,热情更加高涨。

2、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尊重每一位学生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尤其是智力发育低下的学生、学业成绩不良的学生、被孤立和拒绝的学生、有过错的学生、有严重缺点和生理缺陷的学生,教师不仅要尊重每一位学生,还要学会激励每一位学生,面对学生的活动成果,教师应喜出望外、赞叹不已:“科学的发现总是属于孜孜不倦、顽强探索的人”;面对学生的创新想法,教师应不耻下问:“这么新奇的想法你是怎么想出来的”面对学生的暂时失败,教师应热情引导:“换个角度想想,说不定会柳暗花明呢。”同时还特别应处理好和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学生,赞赏每一位学生对学习内容中的知识的质疑和对老师的超越。这样,学生始终处于被激励的气氛中,能够激发他们的求知欲,让学生焕发出生命的活力。

3、新的课程标准完全改变了以往课标“知识——能力——情感”的梯级认知目标体系,而是以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为首,兼顾能力目标、知识目标。更加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和方法,尤其是伴随这一过程而产生的积极情感体验和正确的价值观。因此,教师在使用新课程标准的过程中,主要也应关注,如何利用各门学科所特有的优势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而不是仅仅关心学生对某个结论是否记住,记得是否准确不是仅仅关心学生对某项技能是否形成,并且运用起来是否得心应手

4、学生正处于人格塑造和定化时期,社会文化中的价值取向、理想和信仰、道德情操、审美情趋等都会受教师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思品教师的言传身教,决定了其人格对学生人格的形成有“润物细无声”的功效。这就要求思想品德课教师按公民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去塑造自我,实现“超我”。

法律常识的心得体会篇3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法律常识的心得体会篇4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xx大学xx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残。学生的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常识的心得体会篇5

本人通过__年的法律专业学习,对我国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可知识也只是停留在书本,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灵活地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充分做到学以致用,因此在这个暑假本人按照学校要求,主动联系__县公安局作为我的实习单位。

初次跨入公安局的大门,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是那么的新鲜与神秘,同时也深感公安机关的威严,但我更明白这里将是我学习的好机会。开始几天的工作,使我对公安局各警察这个职业有了更为感性的认识。公安局负有依照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国家财产安全,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神圣职责。其实警察的工作是很辛苦,他们办案不是坐在办公室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去调查、取证,所以在时间上没有早八晚六的限制。譬如交警,风里来雨里去,吸灰纳尘,工作十分辛苦。还有治安警、刑警等等,是他们的辛苦才换来了我们的安宁,是他们付出的艰辛扞卫了我国法律的尊严。

在实习过程中,亲眼目睹了许多维护法律圣洁的实例。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交通警察,在处理我县的一起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时,现场初步勘查发现系驾驶员陈某的过错,但几次讯问陈某均认为自己无过错,起初他以为是陈某为了逃脱罪责而抵赖,后来经过了解,陈某驾车的一贯表现以及安全驾驶情况均无不良表现,他感到案情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于是他先后几次去案发地了解情况,细致工作,寻找了十余名目击证人,证实了行人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的事实真相,为陈某洗清了罪责。这期间死者家属几次三番地找到这名交警,责问他为什么不抓紧时间结案,要求陈某经济赔偿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以威胁的口吻警告他假如处理得不合他们的心意,他们会没完没了,但事故还是得到了客观、公正的处理。就是这样一个置自己的利益于度外,扞卫法律,一心为民的普通交警以自己的正义和责任顶住了这一切,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还有许许多多的感人实例同样在扞卫着法律的尊严,谱写着一曲曲法律之歌。回顾实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一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成为一个“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知识的运用要灵活。要具有相当的知识面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质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做正确的案件分析,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二是要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法律是神圣而高尚的,那么从事法律工作就要维持他的权威性。我们的警察身着威严的警服,这些首先在形式上给人以神圣感。当然其中的过程就更加重要了,各种法律文书都有规范固定的格式、执法用语要准确简洁、分析要深入透彻、规范的执法程序等等,都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习期间,看到警察对某些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我们学习的。三是最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有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正义感,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我在公安局的许多警察身上都看到这点,也正是有这种精神的支持,他们不辞劳苦,不计名利,不顾个人生命安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默默地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着自己的贡献。

通过这次假期的实习,使我收获具大,不仅将书本上的知识学以致用,而且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我想这些不论对将来的学习还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学生,真正的法律尊严扞卫者。

法律常识的心得体会篇6

法律是和谐之基,法律源于法则。自人类诞生伊始,法则便如春风化雨般缓缓渗透到生活之中。生死轮回、四季更迭、昼夜交替似乎就是法则有目的地管理着世间万物。那时,辽远的天空便是万物的主宰,是人们心中不可侵犯的神圣领域,人类的发展必须遵守法则。

斗转星移,沧海桑田。人类文明发展得如此之迅猛,法律犹如一个孩童,懵懂之间,只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又或许是被那些统治阶级的利益蒙蔽了心智,在权利的角逐中玩得不亦乐乎。幸而,这世上有着无数的仁人志士,他们以死进谏,鲜红的血液充斥着他的视野,残痛的教训令他铭记在心,每每想起,仍觉心悸不已。所有这些,终是将他从对权力的狂热追求中清醒过来,跌跌撞撞地走上成长的道路。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犹如破晓前的一声清亮的鸡啼,穿破重重雾霭,为迷途中的人儿指明前进的方向。此时的法律,犹如渴望自由的少年,一路向前飞奔,却无奈前路曲折坎坷。丛生的荆棘张牙舞爪地迎面而来,刚刚蜕去青涩的少年呵,如何能抵得住这如潮水般汹涌的冲击?于是他不得不屈服——屈服于强权的压迫。他们肆意地伤害他,妄想将他变成手中的傀儡,他又岂能如他人所愿?他,是千千万万人民心中的信仰,他是为人民而存在,因人民而成长的,人民的信仰便是他力量的源泉,他怎能伤害信他敬他的人呢?况且,他能清晰地感应到人民群众压抑的痛苦,以及那虽微弱却不容忽视的渴望自由解放的愿望。于是他暗中积蓄力量,不断克服自身的缺点,改进自己的不足,他在等待一个时机——一个奋起反击的时机。

终于,苍天不负有心人,滚滚的雷霆从天而降,打得那些反动势力落花流水。面对他们的愤恨,绝望,他只淡笑:“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任酝酿许久的暴雨淋在他的身上,此时的他,早已不是当初的稚嫩与浮躁,他的面庞透露着沉稳与坚毅,他的眼中不时闪过睿智的光芒。经历了风雨的天空,散去了遍布的阴云,久违的阳光洒落下来,五彩的光芒烘托着他。

风雨的洗礼不仅未曾使他狼狈,反而更显露出他别样的风采。此时向我们走来的他,是代表了人民的意志,是真正要为社会服务的,他已经有能力时时刻刻保护人民的利益。面向辽远的天空,他喟叹:这个秋天,是多事之秋,更是收获之秋。

在一个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一个人,我们相信,坎坷总是暂时的,光明总在不远处!

法律常识的心得体会篇7

召开安全法制教育讲座,是我校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的重要举措。5月18日下午,我校邀请了莎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努尔买买提江同志。

他来我校为部分师生作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讲座。在讲座过程中,努尔买买提江同志为了进一步深化学生们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他利用宣传板报,以提问学生,奖励学生等方式,有趣地讲解交通安全法制知识,提高学生们学习对交通安全法制知识的热情和兴趣,营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教育氛围,圆满完成了本次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讲座。

我们高一年级政教组长在致辞中讲到:召开安全法制教育讲座,是我校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的重要举措。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督查小组,明确职责,制定了交通安全事故紧急预案处理办法,督查小组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为了使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深入每一个学生的心里,学校利用板报、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开展主题队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主题道德实践活动,营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教育氛围。在全体老师和同学的共同努力下,在过去的一年里,确保了无一例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全体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法制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继续实行教干、教师值班制度,提前到岗,对学生的课间活动、重点安全部位进行督查,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付出很大的努力。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经常深入学校,了解法制方面的教育情况,到学校外围看一看,了解学校周边的交通法制环境,如发现问题,立即向上报告,及时整改,为附小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治安环境尽一点力。

活动意义: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在于防范。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短短的一个小时的讲座,师生们受益匪浅,明白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增强了师生们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0__年5月4日我参加了全县中学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的报告会,听取了省教育厅的韩小雨同志做了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的专题讲座。通过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目前,全县正在开展《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为全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更加明确了自己所肩负的重任,认识到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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